澳洲在一~二十年前實施壽險佣金必須揭露,讓保戶充分了解,他們投保的時候業務員可以賺多少?

這是一個很好的制度。

因為業務員最會跟保戶說「你可以從中獲利多少」。

如果讓保戶知道,其實業務員是第一個獲利的,而且獲利還不少,說不定保戶會思索「羊毛出在羊身上」,他們繳的保費要讓業務員抽那麼多,怎麼可能還有利可圖?如果真的要儲蓄,就會比較傾向老老實實的放沒有抽佣金的定存。

如果一家壽險公司設計「三贏」的保單,讓業務員好賺、保戶領的利息比放定存還豐厚、然後長期下來該壽險公司還可以大賺。除非這家壽險公司都把錢拿去放高利貸,不然就要像AIG,去跟雷曼等公司買一些比一般利息稍高的債券,但是暴露在較大風險之中。

最後不是犯法就是等著出問題。

 

為了佣金與生存,壽險業務員是最會將保單解釋的活靈活現地。

另一方面,沒有佣金收入,所以銀行櫃台行員對於要定存的人,沒有那麼熱情。

昨天看新聞報導,一些人把幾百、幾千萬的退休金拿去買連動債等商品,求償無門、欲哭無淚。

為什麼當初他們會買這些產品?  因為有人鼓吹。

為何有人大力鼓吹?   因為成交之後佣金誘人。

 

最穩當的退休金規劃,應該是去買國家發行的國庫券。

但因數量有限且金額較大,通常一下子就被法人機構買光了;況且還沒有業務員會為了沒有佣金的國庫券而上門推銷,所以一般人根本接觸不到。

 

基金都可以充分揭露每一筆可能會發生的費用了,為何壽險商品或一些有佣金的金融商品不能充分揭露佣金等費用?

何時才能突破財團封鎖,修改法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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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ylon9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