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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當某人開始強調印度教的法時(麥當勞註:此處對照上下文,亦可套用佛教、耆那教、回教、基督教、錫克教),他就不再重視「法」了(麥當勞註:含引號的「法」指的是內觀的法、實相的法)。印度教的法和它所有的儀式、儀軌、典禮、外在形式對於這個人來說,變得更為重要。他遵循如儀也覺得自己是個依法實踐的人。同樣地,假如某人注重回教的法,錫克教的法或佛教的法,他也會覺得他是個依法實踐的人。這個人可能連一點「法」的概念也沒有,因為他的心中一直充滿著不淨,充滿著負面心態。當一個人只因為已遵循了他的儀式或宗教典禮,只因為他已經到過寺廟、去過清真寺、去過教堂或去過錫克教的寺院,只因為他已念誦了這個、或念誦了那個,就覺得他自己是個依法實踐的人;這是多大的錯覺啊!我們到底怎麼了!這派別亦是到底要我們帶到哪裡去啊?把我們遠遠地帶離了「法」。

        對於「法」的判斷標準應該是:「我的心是否越來越清靜呢?」遵循特殊的儀式、儀軌或宗教典禮並沒有錯,去清真寺或寺廟也沒有錯。但是一個人應該不斷地檢視自己而明白:「遵循這些儀式、宗教典禮讓我的心變得清淨嗎?我是否漸漸地從憤怒、憎恨、惡念、敵意、激情、自我當中解脫出來呢?」若能如此,那麼是的,這些形式是非常好的。…..

        在古印度,「法」只是一種生活的藝術,一種如何讓自己安詳和諧地生活也帶給他人安詳、和諧的藝術。要能做到這樣,需要有適當的訓練。當時每一個村莊都有內觀禪修中心,到處都有內觀中心。內觀中心也到處都是。它們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。學生們一向都在這兒學習這種藝術。不斷地練習和實踐,他們過著很好的生活、健康的生活、和諧的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 希望那個時代能再度來臨,希望人們能夠瞭解「法」的意義,希望你們能從那些讓你們忘記了「法」是什麼的派別意識和社區分離主義的魔掌中解脫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 一個人不應該只是在智識的層面上了解自然的法則。只透過聽聞課程、聽聞「法」的開示、讀誦經典、討論、理智地推理或情感的作用,我們是無法真正瞭解自然的法則的。也許這會讓我們越來越困惑也說不定。要真正地了解「法」、了解自然的法則,唯一的方法就是親自去體驗它。我們必須親身去體驗實相、體驗自然的法則。

 

出處:慈悲的法流:葛印卡,台灣內觀禪修基金會,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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